​浅谈“为无为”哲学思想阐发的个性和共性,及二者的关系和作用

2026-01-07 18:08 来源:雅篇生活网 点击:

浅谈“为无为”哲学思想阐发的个性和共性,及二者的关系和作用

以“为无为”的行为方式,构建精神文明构架,主要取决于人类对意识中存在的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和作用的认识。因为这种关系和作用,不仅仅是人类的个体行为,甚至延伸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之中。

人类的个性,是由人类共同存在的“显意识”所示现。在精神层面上,表示人人都具有“自我利己性”。按老子的说法,是以“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赢,或载或隳《道德经(第二十九章)》”的“自我利己”精神和行为为体现。由于这种个性的存在,进而阐发延伸为“集体个性意志”、“社会个性意志”、“国家个性意志”、“世界个性意志”等;表现在物质层面上,是人人尽情享受大自然的资源馈赠。并通过生产活动,购买、使用和消耗,及享受各种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使自己拥有一个具有高度现代科技化的“大厨房”,不断为自己的精神享受,不断为自己物质生活的丰富多彩,烹饪出高水平的生活必需品。

人类的共性,是由人类共同存在的“潜意识”所示现。如表现在精神层面上,示现的是人人都具有“无我利他性”。按老子的说法,是以“常善救人……常善救物《道德经(第二十七章)》”,“损有余而补不足……有余以奉天下《道德经(第七十七章)》”的奉献精神和行为为体现。由于这种共性的存在,进而阐发“集体共性”。当然,也可延伸为“社会共同意志”、“国家共同意志”、“世界共同意志”等;表现在物质层面上,示现的是人人都梦想着具有一个美好,而又圆满幸福的物质社会理想,即建设一个具有良好社会秩序的美好家园。引用中国的物质社会的目标,则是将中国打造成一个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社会。于世界而言,则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

个性和共性的问题不可忽视,其利弊也昭然若揭。这就是如果忽略人类的共性意识,而张扬人类的个性意识,则会表现为集体意志,或社会意志,或国家意志,或世界意志的自由泛滥,而阻碍社会、国家和世界的进步和发展;如果忽略人类的个性意识,而张扬人类的共性意识,则会表现为集体意志,或社会意志,或国家意志,或世界意志被禁锢,僵化,而使社会、国家、世界的发展停滞不前。所以,若果要使精神和和物质社会得到双重发展,以“显意识和潜意识综合为用”,以“理性和非理性综合为用”,以“有为和无为综合为用”,即以“为无为”为用的行为方式,才是构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社会的正大之道。应该说,老子的“二识”论,指出了人类如何看待和解决自身存在的“个性意识”和“共性意识”问题,以实现二者的统一用事。

一是指出了人类“显意识”是以反映个人“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意识”为体现,人类可以在“显意识”的指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思,有为,而又主动地将自我(包括集体,或社会,或国家,或世界)认定的,有益于自我的,有益于人类的,为建立一个具有足够亲切感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家园,而付诸于实践行动。

二是指出了人类“潜意识”是以反映个人“客观能动性”和“共性意志”为体现,人类可以在“潜意识”的指导下,发挥客观能动性。并在人类“潜意识”所共有的良心和致良知的作用下,团结一致,以此保障社会正能量的有效实施,沿着社会正大之道而行。

三是指出了“显意识”和“潜意识”具有的合作关系,明确了“显意识”之“个性意识”,所具有的自主性、自由性,以及不觉性,易变性,易泛滥性和不易操控性;明确指出了“潜意识”之“共性意识”,所具有的公正性、公平性、正义性,以及自觉性、和恒常性。并针对人性的善恶双重性,提出了以“为无为”用事,即“显意识和潜意识综合用事”,“理性和非理性综合用事”,“有为和无为综合用事”。在“潜意识”的辅助下,“显意识”以“无为法”为指导思想,以“公正性、公平性、正义性”为原则,在坚持社会准道德的基础上,在保障自己拥有一定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空间权利的基础上,适当地,而又能自律地释放自己的个性,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实施自己的行为,为获得丰富的精神文明资粮和物质文明丰富成果,而付诸自己的力量。

四是让人类认识到了以“为无为”用事的可实操性和可实现性,解决了人类以“显意识”和“潜意识”综合用事,是人类唯一可以实现共识,共存,共发展的问题;让人们认识到“显意识”,不但能够很好地贯彻和执行“潜意识”的指令,按“潜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以“为无为”而作。而且还解决了因“潜意识”常处于闲置状态,或常以被动用事,而导致常常不作为的问题,使“显意识”的“为无为”而作,得到了正常发挥。并使“显意识”的作为,形成了“为无为”式思维和行为用事的常态化。

“显意识”有思,有为,有目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个体意志,或集体意志,或社会意志,或国家意志,或世界的意志,付之于行动;“潜意识”无思,无为,将来自于宇宙全纬度客观、真实、正确的信息提供给“显意识”使用。并以人类与生俱来的道德观,潜移默化地灌输给“显意识”,或以“潜意识”自行的反感形式,阻止“显意识”容易出现的妄想和妄为,以此保证“显意识”有意识,有为地褒善贬恶,劝善戒恶,惩恶扬善,选择正确目标,主动地随客观事物运动规律变化发展而变化变化发展。并为实现人类“美好家园”,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使命,而达成共识,为此而付出努力和奉献。

“美好家园”,是人的“正当诉求”,是人自然生命对良好精神社会和物质社会的正当需求。这是人自然生命的生存属性和生活属性所决定,也是社会应赋予每个自然人应有的权利和正当诉求。而让人的物质欲得到满足,则正是人“显意识”主观能动性得以很好发挥“为无为”而作的高光时刻。所以,虽物质欲被神系者视为“洪水猛兽”,以导致人性堕落,而被唾弃。可但凡开悟的大智者却不以为然,正如老子所说的那样,“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第二十九章)》”即可。而当“显意识”的欲望超越人性底线之时,或“个性意志”所反映的“自我意识”膨胀到极点之时,其“潜意识”的“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道德经(第三十七章)》”的反制,则使“显意识”无底线的“漫天要价”,得到了有效地节制或控制,甚至被“潜意识”所释放的正能量所湮灭。“显意识”的“张”、“放”、“松”,“潜意识”的“弛”、“收”、“紧”;“显意识”和“潜意识”的相互制约;理性和非理性的相互斥责;道性的正负能量的相互制衡,使人在“显意识”和“潜意识”的流转交变过程中,有时“显意识”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在“潜意识”的抑制下,有所收敛,或放弃。而之所以会这样,正是因为人“显意识”已被“潜意识”先天具有的道性,人先天具有的质朴性所克制。这时,我们可能会感到有那么一点点儿的小确幸。甚至侥幸地认为,人类能有幸实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为用,是否与大自然对人类体质的最佳标配有关?而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这正是“潜意识”的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等“八正性”,起到了湮灭“显意识”为非作歹的重要作用。当然,也有侥幸逃离者,而“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道德经(第七十三章)》”的“无为法”法则,也会让这些人的不良行为,或恶性行为,受到彻底清算。

虽然,老子“为无为”的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甚至当今社会也没有将其纳入中国哲学精神构架内容之中。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老子的这一思想,对建设中国当代精神,对塑造社会主义人格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上,便是“显意识和潜意识”、“理性和非理性”、“有为和无为”等综合用事的优越之处和作用。这种优越之处和作用,体现在建设精神文明社会构架上,表现在个性意识和行为上,是以个体的欲望为动力,既满足了个人对美好物质生活的追求,又使这种欲望,或理想,在精神和道德上受到自我约束和控制。表现在共性意识和行为上,是人类以共有的公正、公平、正义精神和道德力量,对一切持负能量者起到的震慑作用。共性意志,既保证了物质社会的正向推进和稳定发展,又在人类主动发挥个性的基础上,使物质生活表现的更加多样化、丰富化和充裕化。可以说,以“为无为”用事,既在人的个体上实现了人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的统一,又在社会上实现了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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