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书本费!吉林一地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2026-05-03 08:17 来源:雅篇生活网 点击:

不得收取书本费!吉林一地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开学季来临之际,四平市教育局发布该市幼儿园现行收费管理政策。一起来看!

一、收费依据

幼儿园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2〕241号)规定进行收费。

二、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包括: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向住宿幼儿收取)和代收费(须报当地价格部门、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1.保教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确定,不得营利。幼儿园须建立伙食台账,按月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3.代收费:班车费,班车由政府或幼儿园出资的,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由社会和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月收取,且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4.收费凭证:公办园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代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2.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本地同级同类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严禁收费项目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2.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3.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外语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五、幼儿园退费标准

1.幼儿中途转园或因故退园、请假的,保教费按以下标准退还幼儿家长预收费用:幼儿园实际在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的,不退当月费用。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按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

2.幼儿园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足月的按天退费。

六、收费公示和监督

(一)公示

1.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幼儿园招生简章应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监管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以双随机抽查形式进行日常监管,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加大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幼儿家长共同监督,并设12315举报热线,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四平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