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大病救助(办理大病救助申请步骤流程)
怎样申请大病救助(办理大病救助申请步骤流程)
申请大病救助是1、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2、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大病救助主要是针对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一项医疗救助制度,例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
申请大病救助流程:
1、首先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低保证、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2、经由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签章,然后递交给县民政局审批。
3、在县民政府复审通过后即可完成申请,之后耐心等待救助即可。
另外,如果你是在治疗期间申请救助,出院的时候可以直接在窗口结算,而无需先行垫付费用再等待拨款。也就是说医疗费用会自动分成医保支付金额、救助金额、自付金额三部分,而你只需要支付自付金额即可。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
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
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
5、农村的五保对象。
6、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
7、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大病医疗救助能补助多少钱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各地的大病救助标准可查看当地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以西安为例:
根据《西安市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如下:
1、住院救助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3)低收入救助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封顶线15万元/人。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剩余部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年累计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5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5)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的百分点,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2、门诊救助
(1)慢性病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救助病种可参照新农合、居民医保病种规定,并结合各区县实际确定。
(2)日常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日常门诊、购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1、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4、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2)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5、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2)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3)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