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昌江“黑老大”黄鸿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昌江“黑老大”黄鸿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1日,省高院二审审结了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首要分子之一的黄鸿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对该组织首要分子黄应祥、黄鸿金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从严从重判处刑罚。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
经审理查明,自20世纪80年代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树立了强势地位,并不断发展壮大。至1991年,该组织通过在昌江县开设赌场、不断吸收、吞并昌江县原“三角路帮”“党校帮”等多股恶势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等,逐步形成规模,坐大成势。
该组织为扩大其经济实力,在昌江地区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为掩盖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还成立了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省昌江鸿发实业有限公司等多个经济实体,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披上了所谓的“合法外衣”;此外,该组织还通过非法手段对昌江地区的地下赌场、砂石矿厂、混凝土、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建立起“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全产业链条,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大肆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二审庭审现场
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甚至还通过实施帮助“买官”等活动,为该组织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车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其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猖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二审庭审现场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20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高达20余亿元。该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严重毁损了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了昌江的政治生态和当地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给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
“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涉黑案,是海南省建省以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30年)、攫取非法财产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来源:海南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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