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列提出体现了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需要的整体性。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更为具体生动的表达。这“民生三感”是建立在物质与精神生活得到相应满足的基础之上的。它的提出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呼应,它超越了物质层次的温饱小康标准,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富裕物质生活追求的同时,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注重精神层面诉求的真切回应,从而是新时代民生目标的升华。因此,“民生三感”是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主要标志,也是新时代幸福观的主要心理期待。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首次并列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从十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党在五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及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宏伟蓝图。初心也好,使命也好,成就和蓝图也好,归于一点就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使人民的生活有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不是孤立形成的,而是一个客观上有着内在关联并能够综合代表民生质量的整体。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产生,最重要的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或者说,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获得感首先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群众有房住、收入有增加、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在精神层面,则是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
获得感的提升为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了可能,增进人民获得感是基础。只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从改革发展中获得实惠,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才可能提升。没有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成果不能惠及全体人民、增进人民福祉,必然会消解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因为如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革的普惠性,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获得感的提升,并不必然带来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与获得感不同,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多地受到人们主观感受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虽然幸福感和安全感建立在获得感的基础之上,但是它们还要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获得感的提升只是为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了可能。
幸福感最直接的来源是个体需要得到满足,这也是人类永恒追求的心理目标。早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就形成了“悦乐”来源于好学、行仁与和谐的理念,认为努力向善和兼善天下就可以实现幸福的结果,这当然是获得了精神层面的追求。从物质角度来说,人们的物质需求一旦满足便可以由获得感进而产生幸福感。例如,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个人收入提高、良好的社会保障等等。
幸福感以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前提,增进人民幸福感是核心和目的。幸福感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源自对自身满足感和安全感的主观体认和情感升华。人民利益的获得、实际需求的满足、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内心的宁静等等,都是以增进幸福为目的而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增进都是手段,目的则是增进人们的幸福感。一方面,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获得感。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所获必然有一个限度,因此人们必须正确看待自己的利益获得,对自己的所获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不至于因为所获和预期之间的差距出现心理失衡而影响获得感。另一方面,增进人民的幸福感也有助于提升安全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密切相关,幸福本身就包含着对周边事物及人自身安全的高度信任,幸福感的获得离不开人们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自身心灵安宁的确认。幸福感的滑落往往伴随着人们对自身安全的信任缺乏,从而对人们的安全感产生消极影响。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增进反过来又促进着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人民的幸福建立在丰富的物质产品、公平正义的治理理念、安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生态、健康的体魄、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等等基础之上。只有人民从改革发展中受益、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才能为幸福感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为人民谋幸福的过程也是不断提高获得感和安全感的过程。
安全感则来源于人们渴望稳定、安全的心理需求,可以表现为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情感安全等多个方面。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普遍对安全、健康、稳定充满了渴望。这时的安全感,会体现在司法公正、收入福利、身体情感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切实让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人民才会放心、踏实地享受生活,才能转化为推动社会改革进步的强大动力。相对于获得感和幸福感,安全感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最大。安全感是一种在信任和认同基础上形成的对内外环境安全的主观体认。安全感对于人们来说同样非常重要。
安全感的提升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基本条件,增进人民安全感是保障。安全感本身就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特殊体现。在一个安全的环境氛围中,人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体验到获得的快乐和幸福。如果内心浮躁失衡、治安混乱不堪、社会动荡失序甚至战乱争斗频发,人民内心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就不可能增进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可以说内外环境的安全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感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一方面,只有在安全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中,人们的获得才是实实在在的,才不用担心所获得的东西随时失去的风险;另一方面,幸福首先在于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在于内心的安宁,还有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只有确保人们的内外安全,才能拥有现实的、此岸的幸福体验。
当然,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增进反过来也会促进人们安全感的提升。在改革发展中,人们只有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社会财富,获得合理收入,对自己所得有稳定预期,才有可能增进幸福感,并进而提升安全感。安全感的提升涉及方方面面,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司法公正、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等等。
总之,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心理动力,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具体奋斗目标。
(本文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幸福观》)
《新时代中国幸福观》
江畅 编
ISBN:978-7-5166-5609-9
新华出版社 2021年3月
定价: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