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赵丽颖”名号诈骗 瑞安一学生误入歧途
假借“赵丽颖”名号诈骗 瑞安一学生误入歧途
以喜欢的明星做“诱饵”,再通过网络“包装”,让人丧失甄别能力……近日,瑞安法院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活跃在QQ空间与粉丝欢乐互动的“赵丽颖”竟是一名尚未毕业的男学生。
2019年7月,朱某与“合伙人”斌某(另案处理),共同花费2600元购买了昵称为“赵丽颖”的有一定粉丝基数的“明星QQ号”,该账号用赵丽颖的照片作头像,QQ空间也不定时发布赵丽颖的自拍、活动照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养粉”后,两人开始在QQ空间中发布“粉丝福利”,如充值返利:充100元返500元,充200元返1000元……又如转账一定金额就送明星贴身礼物。由于期间收款二维码被人举报冻结,朱某便向QQ好友索要收款二维码,每次将诈骗金额的5%-10%分红给提供二维码的好友。
同年7月29日,一名昵称为“萌八岁”的网友添加了该账号,声称自己是赵丽颖的粉丝,想参加活动。朱某称要缴纳888元的保证金,才能获得参与资格。
岂料“萌八岁”转账后,朱某又向“萌八岁”发送了另一个收款二维码,要求转账5888元,并称“此为虚拟转账,实际只收取粉丝一分钱,便会为粉丝安排和赵丽颖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萌八岁”信以为真,又转了5888元。朱某在收到上述两笔共计6776元的款项后,将其中688元分红给提供收款码的好友,自己抽取了5200元,并通过口令红包给斌某转账2800元。
7月30日,“萌八岁”的父亲报案。8月21日,朱某被刑事拘留。经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朱某不仅通过上述手段行骗,还为他人诈骗提供收款二维码并从中抽取提成,共诈骗款项10余万元。朱某被检察机关起诉至瑞安法院。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已全额退还“萌八岁”6776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